伪造公司印章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实践中一般伪造一枚即可立案追诉,是否有实际使用、伪造次数、造成的损失后果、有无获利,都会影响量刑轻重。
需要分几层看:
第一,对象是否属于"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通常认定为公司印章;项目部章、部门内部章是否属于本罪对象,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要看该章是否对外代表公司意志。
第二,是否牵连其他罪名。若伪造印章后用于签订合同骗取财物,可能同时触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第三,民事后果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印章系伪造,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百零四条,若盖章之人本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或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公司仍可能承担合同责任;反之则可主张对己方不发生效力。
如果您是印章被伪造的一方,建议及时固定印章比对样本、业务往来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以书面函件向交易相对方否认印章效力。如果您是涉事一方,是否实际使用、有无退赔并取得谅解、是否认罪认罚,是争取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关键,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