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相关劳动法规,要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跟劳动者续签,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这家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要是劳动者每个月工资比公司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公司给他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给,而且补偿的年限最多给十二年。
4、公司得在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把经济补偿给了。要是公司不给,劳动者可以先跟公司商量。要是商量不行,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