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申请执行人一般不用开庭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是申请执行人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合法转让给了第三人,还书面承认第三人获得了该债权,那第三人申请把自己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法院是会支持的。
2、法院审查变更申请执行人,大多采用书面审查。法院主要查看申请人交的证据材料,看看是否满足法定的变更条件,像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的书面认可文件等。要是证据充足、事实清楚,法院就会出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
3、但有些时候,要是当事人对变更申请有争议,比如质疑债权转让是不是真的、合不合法,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这听证和传统开庭不太一样,不过也会让各方当事人有机会陈述观点、举证质证,法院通过听证进一步搞清事实,好做出公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