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主认为不接受或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可以不支付物业费。其实这种想法在法律上行不通。
业主和物业之间是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要是业主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付物业费,物业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明确规定,只要物业依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接受或没必要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打赢了官司,可业主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还是不掏钱,物业能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会采取多种办法,像查业主银行存款、冻结划拨款,或是查封、扣押、拍卖业主的其他财产等。
不过,物业起诉得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按合同提供了服务,以及业主确实拖欠了物业费。反过来,要是业主有合理的说法,比如物业的服务存在重大问题,那也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所以,业主和物业遇到问题,最好多沟通协商,避免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实在解决不了,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