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认定过程里,工资计算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在职业病诊断和观察期间,劳动者能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说法,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职业病去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该有的工资福利不会变,单位得每个月按时发。这里说的“原来的工资福利”,就是正常上班能拿到的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都算,不过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得特别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是可以延长的,但是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等职业病认定完了,要是被鉴定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就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一到四级伤残,会保留劳动关系,不用再上班了,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伤残等级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会每个月发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单位得给安排合适的工作,要是实在安排不了,单位就得每个月发伤残津贴。要是被鉴定为七到十级伤残,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结束等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要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给劳动者的法律建议是,一定要清楚自己在各个阶段应得的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和单位沟通。如果和单位有纠纷,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