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重整程序里,新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共益债务要用债务人的财产随时偿还。
要是债务人的财产够还清全部共益债务,各项共益债务就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还。要是不够偿还所有共益债务,这些债务就按比例来还。要是财产连共益债务都还不上,管理人就得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天内裁定终结,并发布公告。
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能保障在重整期间,给债务人继续营业提供服务、借款等新债务的债权人的利益,这样也能吸引更多资源帮助债务人重整经营,增加重整成功的机会。不过,这也要求管理人严格审查共益债务的产生,保证这些债务是合理、必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是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精准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