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期间,工资该怎么算、由谁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其实,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给工伤职工发工资,不存在分摊的情况。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和原来一样,由单位按月发放。这里的原工资福利,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贴都包含在内。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依法支付工资,工伤职工有多种维权途径,比如和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