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申请人不想继续打已经受理了的劳动仲裁官司,能通过撤回仲裁申请来解决。按照自愿原则,这其实就是申请人自己决定要不要放弃相关权利,但得在仲裁委员会给出裁决结果之前提出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一般有两种状况。有时候是申请人自己主动提出来的,比如申请人觉得自己一开始提的仲裁申请不太对,或者和被申请人私下达成了和解,就会主动去仲裁委说要撤回。还有种情况算是“视为撤回”,要是申请人收到了书面通知,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来参加庭审,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同意就中途走掉,那仲裁这边就会当作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
3、申请人打算撤回仲裁申请的话,要给仲裁机构交一份书面申请,在里面把撤回的理由之类写清楚。仲裁委员会会对这份申请进行审查,要是撤回申请没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集体还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同意撤回,然后做出仲裁决定书,送给双方当事人,仲裁程序也就到此结束了。不过要是仲裁委觉得撤回申请有违法的地方,或者会损害别人的权益,可能就不会同意撤回,那仲裁程序还得接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