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有好些债权人都碰到工程款被拖欠,而且现有的资金没法把全部债务都还清的状况,能这样来处理。债权人得先去确定自己的债权。这就需要他们收集像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的记录、验收报告、结算单这些能证明债权的证据。还可以通过写书面函件、形成会议纪要等办法,把债权的具体金额给确定下来。要是有必要的话,也能申请对工程造价做鉴定。
2. 要是债权已经确定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搞建设工程的人对于这个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后得到的钱有优先拿到自己工程款的权利。承包工程的一方得在合理的时间里提醒发包的一方支付工程款。要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钱没有给够,承包方可以和发包方商量,把这个工程折价处理,也能让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这个工程。
3. 如果好几个债权人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他们就按照各自债权所占的比例,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得到的钱里拿属于自己的部分。除了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之外,普通的债权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手段的先后顺序来获得清偿的。要是同一处财产抵押给了两个或者更多的债权人,那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得到的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4. 要是大家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债权人可以选择打官司或者通过仲裁来解决。要是胜诉了,但是对方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同时,债权人也得留意发包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要是发现发包人故意把资产转移走,想逃避债务,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把这种行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