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合同只有签名没盖公章,其是否有效得看具体情形。要是签名的人得到了分公司合法授权来签合同,那他签名就相当于分公司表达了签约的意愿,一般合同是有效的。就好比《民法典》里提到的,如果有人没有代理权限、超出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限到期后还以他人名义做事,但对方有正当理由觉得他有代理权,那这个代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就是大家说的表见代理。举个例子,如果签名的人一直代表分公司和对方有生意往来,让对方有理由相信他能代表分公司,那这合同通常会被认为有效。
2、要是签名的人没有获得分公司的授权,也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那合同的效力就不确定了。这时候分公司过后要是认可了这个签名行为,合同就有效;要是不认可,合同对分公司就不起作用,得由签名的人来承担责任。
3、还有一种情况,要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得办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或者双方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那就算合同有签名,也得满足这些要求合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