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多久。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劳动者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单位给劳动者发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要是劳动者每个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上一年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高,那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来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不再履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给你举个例子,假如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块钱,它的3倍就是15000块。要是有个劳动者月工资有20000块,那算经济补偿的时候,就按15000块来。要是这个劳动者在单位干了15年,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15000元乘以12个月。
单位得按照上面说的这些规定来算经济补偿并且支付给劳动者。要是单位不这么做,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商量,也能去申请劳动仲裁,还能去法院起诉,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