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违约金数额按意思自治原则确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约定,现行法律无强制统一标准。
司法场景下的违约金调整,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为核心基础,损失范围包含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酌情减少违约金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高违约金数额。
司法裁判环节,裁判方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步考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三类要素,遵循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数额作出合理调整。
交易双方拟定违约金条款时,结合股权实际价值、本次交易的各项成本、后续履约的潜在风险三类因素,在合理区间内确定违约金具体数额。
该操作可降低后续就违约金条款产生争议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