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边界。
仅协议离婚场景下,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形,才会触发三十日的冷静期规则。
走诉讼程序办理离婚的所有情形,均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夫妻一方明确提出离婚诉求,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双方虽都认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任一事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存在法定对应离婚事由的情况,包括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规劝仍不改正,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时间满二年。
以上情形均可直接向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不受离婚冷静期规则约束。
诉讼离婚的法定流程中,没有单独设置离婚冷静期环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核心判断标准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对应判决。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持续分居时间满一年,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