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纠纷官司前,必须先走劳动仲裁流程,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必经前置环节,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居中处理争议,整个流程里调解和裁决都是法定必有的流程节点,不是可选的额外环节。
仲裁开庭后,仲裁员会先组织双方调解。只要你们俩自愿谈妥一致条件,仲裁委就会出具正式调解书。这份文书双方签字拿到手之后就具备强制法律效力,要是有一方事后不肯照着约定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再重新走其他维权流程。
要是双方谈不拢,或是任意一方明确拒绝调解,仲裁庭就会直接出具仲裁裁决书。
有两类特殊的小额标准案件,裁决书作出当场就生效。一类是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总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的纠纷。另一类是涉及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工时、休假类纠纷。这类终局裁决,劳动者要是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内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特殊情形下,才能去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这份裁决。
除此之外的普通仲裁案件,任意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这个起诉期限没人起诉的,裁决书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