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咨询劳动仲裁缺席的相关时限问题,其实目前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里,根本没有给被申请人拒不到庭设置所谓的宽限等待时长。只要仲裁庭已经完成了合法的书面送达,被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肯到庭,或是没经过仲裁庭同意就中途擅自离开,仲裁庭不需要等任何额外的固定时间,直接就可以走缺席审理的流程,最终作出缺席裁决。
不少人会搞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缺席的后果,要是收到开庭通知的是申请人本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是没打招呼就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不会直接缺席判你的诉求,而是会被直接当成你主动撤销了这次的仲裁申请。
还有几个和时限相关的细节很多人不清楚,仲裁委正式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之后,五天之内就得把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给双方,确定好开庭日期之后,也必须在开庭的五天前,把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当事人。这些时限是硬性要求,要是仲裁庭没做到这一点就直接开庭缺席裁决,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主张程序违法。
如果你正遇到相关的仲裁纠纷,最好能说清楚目前所处的仲裁阶段、手里现有的证据情况,可以得到更贴合你情况的实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