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路径仅有两类,不存在其他不受法律认可的自行解除婚姻关系的操作空间。
2、第一种路径依托双方全程自主协商推进,前提是两个人都能清晰认知自身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存在精神类障碍导致的无法独立决策情况,两个人都明确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后续还要把孩子后续照料安排、家里各类财物的划分、对外欠账的分摊这些实际问题全部谈拢,落到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上。之后两个人必须一同到任意一方长期落户的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提交申请后不会当场拿到离婚凭证,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缓冲周期,这个周期里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直接撤回申请。缓冲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两个人必须再亲自到场申领离婚证明,但凡有一方没露面,这次的申请流程就自动作废。
3、另一类路径是走法院裁判程序,通常是两个人对离婚这件事没达成统一意见,或是都同意分手但在孩子照料、财物划分这些核心问题上谈不拢时才会用到。发起申请的一方要到对方常住的户籍地或是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常住地法院提交材料。法院接手这类案件不会直接开庭判决,会先安排专业人员居中调和,尽量帮双方找到不用撕破脸的解决方式。调和之后还是没办法达成共识的,法院会结合两个人的实际相处状态判断感情是否已经完全没有修复可能,确无挽回空间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当下司法实践中明确判定感情破裂的常见情形包括婚内和第三方建立超出普通社交的亲密关系,对家庭成员动用暴力或是长期冷暴力遗弃,长期沉迷赌博吸毒这类不良嗜好多次劝导仍不改正,两个人因为感情完全合不来分开居住持续满两年等。后续随着家事审判机制的不断细化,针对特殊婚姻场景下的权益保障规则还会进一步完善,也会给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提供更具实操性的维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