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觉得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方,必然要向另一半支付所谓的“分手赔偿金”,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婚姻相关法律完全保障公民的离婚自主选择权,谁先提出离婚这个行为本身,不会附带任何需要赔钱的法律义务。
民法典里明确划定了能索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边界,和主动提出离婚的主体身份没有任何关联。只有当夫妻中的某一方存在实打实的重大过错,且这些过错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彻底破裂走向终结,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才有资格提出索赔。这些法定的过错情形涵盖婚后重婚,在外长期和第三方以同居名义共同生活,对家人实施家暴,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被法院认定的重大过错行为,比如多次出轨屡教不改,长期沉迷赌博吸毒反复规劝都不肯悔改这类情况。
最终判定的赔偿具体数额,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实施伤害行为的具体方式,当地日常人均消费水准,过错方自身的实际收入和经济承担能力综合敲定,日常司法实践里的赔付金额大多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只要没触及上述这些法定的过错认定标准,哪怕是女方率先到法院起诉提出离婚,也完全不需要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责任,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即可。大家遇到类似纠纷时不用被错误的传统观念裹挟,完全可以自主行使自身的合法婚姻权益,有相关疑问可以向属地的社区公益法务站点咨询确认自身的权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