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过日子时,很少会特意区分家里的钱物到底归谁所有,真到感情生变或是涉及财产处置的场景,才发现理不清资产归属很容易吃闷亏。按照民法典相关条款,两个人从领到结婚证那一刻起到婚姻关系正式终止这段时间里,任何一方上班拿到的工资奖金、接私活赚的劳务报酬,开小店做投资拿到的收益,写书搞发明这类知识产权产出的实际收益,还有继承父母遗产或是收到他人馈赠的财物,都默认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哪怕其中一方一开始掏的是自己婚前的积蓄拿去做投资,最后赚出来的利润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日常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里的基本养老金,还有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破产安置补偿费这类款项,只要是婚内实际拿到或是确定能拿到的,也都划入共同财产的范畴。
有些财产从法律层面只归夫妻其中一人所有,就算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很多年也不会自动转化成共同资产。比如两人领证前一方已经全款买好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半路遭遇车祸拿到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这类人身损害赔偿,老人留遗嘱写明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继承的房产,还有个人日常穿的专属衣物、残障人士专用的辅助器具这类专属生活用品,军人名下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都属于个人专属财产。
大家完全可以提前用书面形式把双方婚前、婚内的各类财产归属约定清楚,不管是约定全部共有还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只要两个人签字确认,这份约定就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后续处置资产或是分割财产时就能直接按约定执行,不用再为归属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