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建设工程领域务工的朋友遇到工伤后,常把养伤期间的收入损失直接叫误工费,其实从现行法律框架里看,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对应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里的误工费规则完全不同。
受伤之后需要停下手里的工作接受治疗调理的整段期间里,你之前正常上班能拿到的所有工资福利都不能打折扣,用人单位得按月足额把钱发到你手里,不能随便按本地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这段待遇发放的一般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得特别重,比如骨折术后感染或者患上严重职业病需要长期康复,得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专门确认,才能申请适当延长,就算符合条件延长的总时长也不能再超过12个月。等你做完伤残等级评定的那天起,原有的停工留薪待遇就会停发,换成对应级别的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你还没痊愈需要继续治疗,还是可以正常享受后续的工伤医疗相关保障。
大家计算待遇基数的时候别只看底薪,标准是你受伤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收入,计时计件的工钱、季度年终的奖金、各类岗位津贴补贴这些实打实的货币收入全部要算进去,不能被用人单位剔除掉大项收入压低基数。
要是用工单位没给你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相关的停工留薪待遇全部得由单位全额承担,遇到单位故意拖着不给钱的情况,你直接带好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去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走劳动仲裁的法定程序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