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遇到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开庭审理过程中才发现案件里还藏着刑事犯罪线索,这种情况不是随便停掉民事诉讼就可以的,得先分清案件里的民事纠纷和发现的刑事犯罪是不是对应同一件事。
如果两者完全是绑定的同一个法律关系,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刑民交叉情况,法院不会接着往下走民事审判流程,会直接裁定驳回你的民事起诉,把整套和犯罪有关的线索、材料移送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先去查。等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完全结束之后,你要是还想主张民事赔偿之类的相关诉求,再重新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行。
要是两者完全是互相独立的不同法律关系,比如你和对方打的本来是普通合同纠纷的官司,查着查着发现对方的工作人员私下里偷偷做了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行为,和你们的合同争议本身没有直接关联,这种时候民事案件完全可以正常继续审理,法院只需要把单独的那部分刑事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给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就好,两边的处理进程互不干扰。
法院移送相关材料的时候会出具正式的移送函,附上完整的对应证据材料,同时自己也会留存好移送的凭证避免后续流程出问题。如果公安或检察机关核查之后决定不予立案,会把书面的告知函送回法院,法院收到之后就会恢复之前暂停的民事案件审理工作。这些操作的依据全部来自民事诉讼法的对应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刑民交叉案件专门司法解释,本质上是避免民事审判和刑事侦查的流程互相冲突,既不会放过需要追责的刑事犯罪,也不会耽误当事人正常主张自己的民事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