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配套司法规则,只要劳动者手里有单位出具的明确欠薪书面凭证,直接拿着这份凭证去法院起诉,同时起诉的诉求里没有牵扯到劳动关系确认、年休假工资、工伤待遇这类其他劳动相关的纠纷,这类案件就会被归类为欠薪纠纷,法院会直接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流程受理。
2、这种情况完全不用先走劳动仲裁的流程,省掉了一轮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能更快推进欠薪诉求的落地。
3、除了这种手里有明确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关联劳动纠纷的特殊情况之外,所有和劳动相关的争议,都得先走专门的劳动仲裁程序,要是没走这个程序就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接手处理。
4、从行业长期实践来看,后续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优化大概率会围绕这类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欠薪场景进一步简化流程,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时间成本,但现阶段普通劳动者处理这类纠纷还是要先理清自身诉求的覆盖范围,准确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可以跳过仲裁的例外情形,避免跑错流程耽误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