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觉得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是小事,甚至以为能借此躲开不少用工责任,实际上这种操作的法律风险比多数人预想的要大得多。
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笔额外开支的起算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一直算到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最长的给付期限不会超过十一个月。要是用工满一整年单位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法律会直接视为双方当天就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往后不能再随便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劳动者。
劳动行政部门查到这类情况,还可以直接责令单位整改,甚至依法处以罚款。劳动者遇到这种没签合同的情况,不需要提前走常规的离职通知流程,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还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每干满一年就多拿一个月的工资。
后续如果双方闹到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单位因为拿不出书面劳动合同来举证当初约定的薪资、岗位等核心内容,大概率会直接承担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本来该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绝对不会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就可以免除,最后不仅得依法补缴,还可能要额外承担对应的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