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外转让,受让主体范围不做自然人限制,其他公司属于适格受让主体。
转让方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全部股东,征询转让同意意见。
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后超过三十天未给出答复,直接视为同意本次转让。
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确不同意转让,持反对意见的股东需要购买对应拟转让股权,不实施购买行为的,直接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同等交易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依法转让给其他公司。
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类特定主体持股的,转让行为需符合法律对该类主体的专门限制要求。
股权本身设置限售期,或者各主体事前达成禁止转让约定的,转让行为需遵守对应约束。
公司自行制定的章程中,针对股权转让设置专门条款的,相关转让动作优先依照章程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