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拿到保险赔付后,公司仍需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该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
用人单位需要自行承担的项目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赔付完成,不免除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法定义务。
遇到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职工可先收集工伤认定文书、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携带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