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整体搬迁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很多人会纠结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不少公司故意只按基本工资核算,甚至用各种自定的标准压低补偿数额,这些操作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核算基数,既不是单纯的固定底薪,也不是随意计算的平均收入,统一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为准。这笔收入包含计时计件的常规工资、加班费、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从公司拿到的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在岗的月份数算出平均工资即可。
如果你的月平均应得工资,已经超过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金的核算就直接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执行,对应的支付年限最高也不会超过十二年。
要是公司搬迁直接导致你根本没办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给你发书面通知,还需要额外多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部分的计算标准参考你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应得工资数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