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员工,被单位辞退后的补偿或赔偿金额,核心看解除行为是否合法,直接对应三类处理结果。
如果单位是按照法定流程开展无过失性辞退,或是合规启动经济性裁员,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按实际工作时长计发经济补偿金。这类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2年且实际在岗时长超过6个月的,按1年标准核算,可拿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在岗时长不满6个月,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类员工可拿到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员工本身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履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单位造成核心损失等重大过失情形,单位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核算补偿或赔偿的月工资基数,统一取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核算范围包含常规发放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如果员工离职前的月均工资,已经超过工作地所在行政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核算基数直接按三倍标准封顶,且后续涉及累计年限核算时最高不超过12年,相关规则全部对应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