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在现行刑法里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不是只要卖了劣药就一定会被刑事立案,必须实实在在造成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危害后果,才会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最直接的危害情形,就是有人因为使用了你销售的劣药,出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结果。除此之外,只要销售劣药的行为实际导致使用者的人体健康遭受了严重危害,也符合刑事立案的条件。
这里认定劣药的标准,不是商家自己随口定义,也不是随便按普通人的认知判断,必须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划定范围,最核心的判定标准就是药品的成分含量没有达到国家公布的药品标准。
相关的立案规则出自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补充内容,实际适用时会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对应条款配套衔接。要是仅仅实施了销售劣药的行为,还没来得及造成上面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严重受损的后果,不会认定为刑事犯罪,只会按照行政违法的相关规则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