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单位用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的手段,逼你签自愿离职申请、解除协议或离职承诺书这类文件,这类法律行为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完全不用受这类文件的约束。
如果已经被单位逼迫离职,但你始终没有签过这类文件,第一时间要把全部相关证据整理留存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日常考勤材料,还有单位用言语施压、要求你主动走人的聊天记录、录音、邮件,能证明当时场景的佐证材料也一并整理齐全,这些材料要同时能证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情况、单位强行要求你离职的完整过程。
你可以先和单位当面沟通,要求对方出具正规合法的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流程,同时足额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要是沟通没有结果,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要求监管部门督促单位纠正违法操作。
从你明确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的当天算起,一年之内,你可以选择在实际工作地点或者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按照自己的工作年限主张对应权益,工作每满一年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可以主张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同时要求单位配合完成全部离职相关手续。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拿到裁决书的十五天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日常遇到这类场景,绝对不要随意签署任何标注自愿离职的书面材料,一旦签字很容易被判定为你主动提出离职,直接失去主张经济补偿的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