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财产保护,全程围绕夫妻共同财产展开,核心要守好三个底层准则,一是分割尽量做到公平,二是对家中处于弱势的一方适当倾斜,三是对婚姻里有明确过错的一方依法追责。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两个人领证后、离婚前这段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拿到手的五类财产都属于要纳入分割范围的共同财产。日常上班赚的工资、年终发的奖金,还有兼职做劳务拿到的报酬都算在内。开店创业、做实体经营,或是买理财做投资赚来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通过写作、发明创造这类知识产权拿到的实际收益,或是已经签了合同、确定能拿到的预期收益,同样要纳入分割。还有通过继承长辈遗产,或是他人馈赠拿到的财产,只要当初没有书面明确说只给夫妻其中某一个人,也属于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还有遇到单位破产拿到的安置补偿费,也都属于共同财产。
有几类完全属于个人的专属财产,离婚时完全不参与分割。比如其中一方领证前就已经全款买好的房子、存下的存款,婚后因为遭遇车祸、人身伤害拿到的医疗赔偿、残疾补助,还有遗嘱或是赠与协议里明确只给某一个人的财产,以及一方日常经常用的专属衣物、个人专用的职业工具这类生活用品,这些财产永远只属于个人,哪怕两个人共同生活很多年,也不会自动变成共同财产。
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先优先看两个人自己协商商量出的方案,只要协商结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能直接按约定执行。如果两个人谈不拢,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偏向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还有在婚姻里没有过错的那一方。要是发现有人偷偷把共同财产藏起来、转走,或是故意低价变卖、损毁、乱挥霍共同财产,甚至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法院可以判决让这类人少分甚至直接不分财产。如果有一方常年在家带孩子、照料年迈的老人,或是放弃了自己的工作机会协助另一方打拼事业,为家庭付出了更多的隐形劳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主动向对方索要对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