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公司辞退员工涉及的n+1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n对应的是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所用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1对应的是代通知金。该项补偿有明确的法定适用范围。只有出现以下三类情形,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时,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第一类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类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三类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的是标注为2n的赔偿金。该类情形不适用n+1的补偿规则。n+1仅适用于合法辞退但单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义务的场景。最终可申领的具体金额,需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时长与对应月平均工资核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