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提起诉讼时举证推翻原有认定结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责任认定有误。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若认为认定书确有不当,可不采信该认定书,并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并非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就责任认定书本身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