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做完公证之后,所有的计算规则首先要以公证书上白纸黑字写明的财产范围、归属约定作为核心依据,再结合具体的公证类型和对应的法律规定来确认,不能随便按常理推断。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本来就可以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财产归谁所有,选各自独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独有部分共有都可以。这类约定只要做完公证,它的证据效力比普通没公证的财产约定要高很多,除非对方拿出实打实的相反证据,不然没法推翻公证的内容,对夫妻俩都有实打实的法律约束力。
如果做的是婚前财产公证,公证明确归某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它的自然增值部分,比如买的市场行情好的房产跟着市价涨价,这部分涨价的钱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婚后把这套房子拿去出租拿到的租金,或者用这笔个人财产做投资赚来的收益,只要双方没有额外的相反约定,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做的是婚后财产公证,公证里明确约定归各自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离婚分割的时候完全不会拿出来参与分配。约定成共同所有的,就直接照着公证书里写的份额来算两个人的共有比例。至于公证书里没提过的婚后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平时上班赚的劳务报酬这类,还是按照法律默认的规则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债务相关细节,如果公证里明确约定所有财产各自归各自,而且借钱的第三方明确知道这个约定,那其中一方欠下的个人债务,就只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要是第三方根本不知道夫妻俩有这份财产公证约定,其中一方对外欠的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标准的钱,夫妻俩还是要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能拿财产公证去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