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本身通常不是独立的“返还财物”请求权基础,关键要看财物的性质、来源和给付目的,分层判断:
第一,配偶向第三者赠与财物。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可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应款项。能否支持,通常要看: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是否未经配偶同意、赠与是否基于不正当关系等。证据上可保留转账记录、电子支付记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
第二,彩礼返还。 出轨一般不是返还彩礼的直接依据。若涉及彩礼,通常需看是否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是否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并结合共同生活时间、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
第三,恋爱期间赠与。 日常小额赠与一般视为感情表达,较难要回;大额转账、购房购车款等,若能有证据证明附有条件或属于借款,则可另行主张。
因此,出轨可作为解释财物给付背景、辅助证明违背公序良俗的因素,但返还请求能否成立,核心仍是财产权属、处分权限和给付目的。若满足上述条件,可依法主张返还;具体结果需结合证据和款项明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