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里不少人被单位直接通知走人时,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其实第一步要先把公司“开除”的性质掰扯清楚,不同情况对应的权益完全不一样,不能稀里糊涂签字确认任何文件。
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单位公示过的有效规章制度,或是上班期间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了实打实的重大经济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给员工掏任何经济补偿或者额外赔偿,大家碰上这类情况也别想着贸然去主张额外权益,先对照自己的实际行为核对清楚边界。
要是公司的开除行为完全站不住脚,属于没有任何合法依据的非法解除,就要按法定标准给员工付赔偿金,金额是普通经济补偿的两倍。核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要按员工最后十二个月的全部应得收入算平均工资,这里面不光是到手的基本工资,平时发的奖金、津贴、各类货币性补贴全要算进去,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干满六个月不够一年的按一年算,干不满六个月的只需要发半个月工资。
在同一家单位干满二十年工龄的员工,核算金额还要看自己的平均工资水平,要是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工作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对应的经济补偿就是二十个月的平均工资,对应非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四十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了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就只能按社平工资三倍的标准封顶,对应的计算年限最高也只能算十二年,经济补偿就是十二个月的三倍社平工资,对应的非法解除赔偿金就是二十四个月的三倍社平工资。
还有一类特殊的合法解除场景,公司走正规流程裁员,或是员工患病医疗期满后确实没法再返岗、调岗之后还是不能胜任安排的工作,单位只要按规定支付对应标准的经济补偿即可,干满二十年的员工同样要遵守三倍社平工资的封顶限制。大家碰到被通知离职的情况,先别急着签任何自愿离职的协议,先把手里的证据材料整理好,核对清楚公司给出的解除理由,再对应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