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的刑事立案,全部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唯一判定依据。
数额维度的判定规则如下。
拖欠单一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同时拖欠时长超过三个月。
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有欠付金额累计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各省级行政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上述划定的数额区间内,自行确定本区域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行为维度的判定规则如下。
行为人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具体表现包括隐匿可供支付的财产、恶意提前清偿无关债务、捏造不存在的债务、逃跑藏匿躲避追责等。
行为人本身具备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明确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等对应的政府有关部门正式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支付责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立案门槛,要求同时符合前述数额维度要求与行为维度要求,二者缺一不可。
未达到前述刑事立案标准的欠薪纠纷,劳动者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的途径追讨被欠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