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产权房相关官司,法院的裁判逻辑全部紧扣现行物权法律和土地管理规则,没有灵活操作的空间。
绝大多数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本身就违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用于非农建设的强制性规定,这类房屋的买卖合同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被判定无效后,买卖双方要互相返还财产,购房者腾退房屋,售房者退回全部购房款。如果期间房屋出现大幅增值,或者遇到拆迁产生了额外补偿,由此带来的损失会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摊责任,通常售房方承担主要责任,购房者明知房屋是小产权性质仍购买的,也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任何人起诉要求法院直接确认自己对小产权房的所有权,法院都不会受理,即便受理查明情况后也会直接驳回诉求,这类房屋根本不满足法定的物权登记生效条件,不可能生成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极少数经过完整正规审批,完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且办齐全部手续的小产权房,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对应的买卖合同也可能被判有效,这类情况在实际司法案例中占比极低,几乎很难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