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用工期间公司既不签书面合同、不缴社保,还毫无正当理由直接辞退的情况,可依法同时申请三项权益主张,不用按单一诉求处理。
第一项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按照现行劳动法律要求,公司从正式用工当天算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员工签书面合同的,要向员工每个月多付一倍工资,最长支付时长为十一个月,计算起始点是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截止到实际补签合同的前一天,这项主张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要注意在时效内提出。
第二项是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明确的违法解约行为,要按照法定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基准,每满一整年折算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整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折算半个月工资,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辞退前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应得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第三项是社保相关损失赔偿。如果因为公司没缴社保,导致员工没办法正常享受医保失业工伤等对应社保待遇,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赔偿对应的实际产生的损失。如果因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政策限制没法完成补缴,导致员工后续没法正常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也可以主张对应的养老待遇损失。
维权前要先整理好工资发放流水日常考勤记录公司出具的辞退通知工作对接的往来凭证等材料,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主张前述三项赔偿。社保补缴的直接诉求不用走仲裁,直接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监管部门督促公司限期完成补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