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被离职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经常搞不清自己的金额怎么算出来的,其实相关的规则拆解开来看并不复杂。
首先说大家常听到的封顶规则,只有一种情况才会触发年限封顶,就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算下来的平均工资,已经高过了工作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就不再按你自己的实际平均工资算,要直接按照社平工资三倍的数额付,而且对应的补偿年限最多算12年,不会再往上累加。
而用来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范围比很多人以为的要广,不只是每月固定到账的基本工资,像平时发的计时或者计件报酬、年终奖金、各类津贴补贴,所有从单位拿到手的货币性收入全都要算进去。这个基数不会受当地最低工资的限制,哪怕你之前个别月份收入比最低线高不了多少,也不用往最低工资的标准靠,但它要受之前说的三倍社平工资的约束,超过的部分不算入基数。
要是你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没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12年的年限封顶规则对你就完全不适用,直接按你在这家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算就好。每工作满一年就发一个月的工资,做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工作时间连六个月都不到的,就发半个月的工资当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