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人”不是现行法律概念。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算“正式员工”,要分层看:若您直接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其劳动管理、按月领取工资并由单位缴纳社保,通常可认定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您属于该国企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但“正式工”“编制内”更多是企业内部用工管理概念,还需看招录文件、岗位编制、职工名册等,不能仅凭“国企合同”当然认定。
国企合同与俗称“临时工合同”的区别,关键不在名称,而在合同性质和实际用工:1.主体与性质:直接与国企签劳动合同的,一般适用劳动法;若签的是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务合同或短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不同。2.社保福利: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依法参保并保障法定待遇;劳务合同则按约定,通常不适用劳动法。3.解除保护:劳动合同解除涉及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赔偿等;劳务合同主要按民事约定处理。若“临时工”实际长期接受国企管理、固定发薪、考勤考核,可能仍被认定劳动关系,可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建议留存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牌、考勤及工作安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