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前或婚内财产公证,需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对应个人身份相关的材料,申请人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已婚状态的申请人,额外携带结婚证即可。
对应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涉及不动产的准备房产证、购房合同、对应付款发票。涉及金融资产的准备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基金账户信息、股权证明。涉及动产的准备车辆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对应协议相关的材料,双方提前草拟财产协议草稿。草稿内容需覆盖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列明所有涉及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当前状况、归属划分内容,写明婚前或婚内财产后续的使用、维修、处分原则。个人存在书写困难的情况,可申请由公证员代为起草协议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按公证员的实际要求提交即可。涉及继承所得财产、赠与所得财产的,需同步提交对应的相关法律文书。
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双方需共同亲自前往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在公证员在场的前提下,现场签署对应的财产协议书。
公证申请正式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对协议内容、全部财产证明逐一审查,同步向双方核实相关信息,确认双方签署协议属于自愿状态,所有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核实流程走完后,双方在公证员全程见证下,在正式的财产协议书上签字,公证程序全部完成。办理公证前可直接联系属地公证处咨询,获取当地执行的准确材料清单与流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