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因物业费纠纷起诉业主时,业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直接在本次诉讼中提出反诉,不用另行单独起诉。
反诉的提出主体只能是被起诉的业主,针对的对象必须是提起本诉的物业,且时间节点要卡在法院受理物业费纠纷案件之后,法庭正式辩论程序终结之前。反诉请求必须和本次物业起诉的纠纷基于同一物业服务关系或同一基础事实,比如物业起诉业主欠缴物业费,业主可以直接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保清洁等服务为由,要求少交物业费或是索要对应违约赔偿。如果业主提出的诉求和本次物业服务纠纷完全无关,比如要求物业赔偿小区之外自家的私人财产损失,这类诉求无法纳入反诉范围,只能另行提交材料单独起诉。
法院审查后确认反诉和本诉关联度足够,就会将两个诉求合并审理,业主和物业都不用就同一类纠纷重复出庭应诉。业主提交反诉材料时要准备书面反诉状,写清具体主张和对应的事实依据,同时备好能佐证物业服务不达标的影像资料,过往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
要是业主提出的诉求和本诉的物业费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比如单纯主张物业侵占公共收益且无法证明该事项和欠缴物业费纠纷直接挂钩,法院会告知业主就该部分诉求另行起诉,无法在本次物业费诉讼中直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