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明确了部分财产只属于夫妻其中一方,哪怕双方结束婚姻关系,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纳入共同分割的范畴。
婚前一方自己全款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的车辆,还有婚前就已经存入个人账户的存款,这些财产从归属源头就属于个人,不会因为两个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变久,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的财产。
要是某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拿到的各类赔偿补偿款,像是用于治疗伤病的医疗费,保障残后基本生活的补助费,还有对应的残疾赔偿金,这些钱款带有人身专属属性,是用来保障受害者后续生存与康复的专属资金,不会被当做共同财产拆分。
长辈留下遗嘱或者签赠与协议的时候,白纸黑字写明了财产只归夫妻里的某一个人,哪怕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交接完成,也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平时仅供个人使用的贴身衣物,日常用到的平价化妆品,还有某一方从事特定职业必须使用的专属工具,这类物品一般价值不高且只有特定人能正常使用,也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像军人名下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还有对应的医药生活补助费用,同样属于法定的个人专属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出于自愿,以正式书面形式约定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的财产转为夫妻共同所有,后续离婚分割的时候就需要按照这份有效的书面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