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离职后,依然能依法申领对应的工伤相关赔偿,不用过度担心离职就失去索赔资格。
五到十级伤残的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申领两项专属一次性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要是单位此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笔钱全部由单位承担,主要用于后续伤病的医疗支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用来弥补伤残带来的就业受阻、收入降低的损失。两项赔偿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不同地区数值存在明确差异。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按规定要保留劳动关系直到退休,不存在离职申领就业补助金的相关路径。五到六级伤残原则上也要保留劳动关系,实在无法安排岗位的由单位发放伤残津贴,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关系的,同样可以申领上述两项一次性补助。
所有赔偿主张的前提,是已经走完工伤认定流程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时经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了具体伤残等级。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起算一年,超出这个时效提交申请的,会直接失去对应的索赔权利。离职后向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要在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当天起的一年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大概率会失去胜诉权。遇到单位拒绝赔付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走仲裁诉讼的法定途径维权。各地具体赔付标准存在区别,权益主张有疑问的,可以向属地专业法律从业者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