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明确规则,要是夫妻其中一方做出了法律划定的严重破坏婚姻的不当行为,最终直接导致两个人的婚姻彻底走到尽头,没有任何过错的另一方,完全可以向做出不当行为的那一方索要两类赔偿,一类是实实在在的钱财物品类损失补偿,另一类是针对精神层面被伤害的抚慰性质补偿。
能触发这类赔偿的不当行为有明确的范围,不是日常拌嘴或是普通的生活矛盾就能算进去,具体包含已经和第三方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长期和第三方在外以夫妻名义稳定共同居住,对另一半或是家里其他成员动手实施暴力,持续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家人,故意对需要照料的患病老幼弃之不顾,还有其他性质和前面这些行为同等恶劣的重大过错,比如连续多年出轨反复伤害伴侣感情,私自偷偷把夫妻共同攒下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这类直接掏空婚姻根基的行为。
这类赔偿的启动有个大前提,两个人必须真的办完离婚手续或是通过诉讼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只要婚姻还在存续状态,就算对方做了再严重的错事,也没办法单独起诉索要这类过错赔偿。提出赔偿的一方必须本身没有任何破坏婚姻的过错,要是双方都做出过伤害婚姻的行为,哪怕过错程度轻重有差,也没办法再拿到对应的过错赔偿。
物质类的赔偿金额严格按照无过错方实际产生的损失核算,比如被家暴之后去医院看病花的诊疗费,卧床休养请护工支出的费用,对方偷偷转走夫妻共同财产造成的直接钱款缺口,这些都可以实打实算进赔偿范畴。精神层面的抚慰金不会有统一的固定数值,裁判的时候会参考过错方做出不当行为的恶劣程度,伤害无过错方时采用的方式手段,当地日常人均的消费收入水平综合核算,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划定的标准给出合理数额。
如果无过错方本身是主动发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在提交离婚起诉的同时就把过错赔偿的诉求一并提出来。要是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里的被动应诉方,本身压根不同意离婚也没在庭审过程中提出赔偿相关的要求,完全可以在后续正式拿到离婚判决或是办完离婚登记之后,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应得的过错赔偿权益,不要错过法定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