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治疗相关开销的垫付规则直接关系到后续待遇申领,所有人都要提前弄清。
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这部分费用首先得由单位全额垫付,这是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没有推诿拒绝的空间。
要是单位不肯出钱,伤者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先自行垫付所有开支,一定要把每一张医疗发票、缴费单据全部留存好,不能丢失也不能用复印件替代。等正式的工伤认定文书出来之后,带着所有原始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走正常流程申领对应的工伤待遇结算。
如果最后认定结果显示不构成工伤,之前垫付的所有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走职工基本医保的报销渠道处理。
碰到完全拒绝履行垫付责任的单位,直接携带相关证据去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者司法诉讼的路径追索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要特别注意,从事故伤害发生当天开始算,伤者一方一定要在十二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期,后续所有待遇主张都可能失去合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