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认定存在诊疗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时,默认采用一次性付清货币的方式完成赔付,所有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都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会根据医疗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害结果,对应不同的赔偿范围。
要是过错只造成一般性的人身损害,没有留下残疾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院方需要赔付患者治疗和康复阶段的全部合理开支。这里的医疗费只能算这次过错相关的实际支出,要把患者原本治疗自身原有疾病的那部分费用剔除出去,不能混同算进赔偿里,除此之外还包括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还有患者因为没法正常工作损失的误工收入。
如果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残疾,除了上面提到的所有常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之外,院方还要额外赔付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按照伤残等级核算的残疾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参照受理赔偿纠纷的法院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定的。
最严重的情况是过错造成患者死亡,除了患者去世前抢救产生的相关费用之外,院方还要赔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要是诊疗过错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益,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精神痛苦,患者本人或者去世患者的近亲属,还可以额外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有最终算出来的赔偿总额,都不能直接让医院全额承担,还要先根据司法鉴定明确的医疗过错责任程度,比如院方是完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按对应比例折算最终的赔付金额。医患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具体的赔付方案,协商不成的也可以找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做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敲定最终的赔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