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遭遇工伤的职工都容易忽略一个细节,在遵医嘱休养的停工留薪阶段,自己的社保待遇会不会受影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被官方认定工伤后,遵医嘱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养的这段时间里,原本正常发放的工资福利所有标准都不能降低,相关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很多人误以为这段时间自己没到岗提供劳动,单位可以停缴社保,实际上这段时间职工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完全处于存续状态,不存在任何中断或者解除的情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要求,只要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单位和职工都有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强制义务,没有任何例外的豁免空间,这个阶段的社保缴费绝对不能随意中断。
要是遇到单位故意停缴社保的情况,职工后续申请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很可能出现部分待遇无法正常从社保基金核销的问题,原本可以正常申领的补贴会直接出现缺口。职工可以整理好这段时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文书、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直接向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申请,要求单位限期补缴中断时段的社保费用。如果已经因为社保断缴实实在在产生了待遇损失,职工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向单位追偿对应的损失金额。大家从刚发生工伤的时候,就要有意识留存好所有能证明用工关系和工伤相关的纸质、电子材料,避免后续维权的时候出现证据缺失的被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