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现行所有法律条文中都没有这个表述,它指代婚姻关系里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伦理范畴行为。
现有法律体系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这类行为通常被划分成三类,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应通奸类行为,指偶尔和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常见情形包括嫖娼、短期婚外情。这类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判定理由,法院不会仅依据该类行为直接判决离婚,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应的损害赔偿条款。
对应同居类行为,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采用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该情形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事由,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应重婚类行为,指有配偶者和他人登记结婚,或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该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行为人需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该情形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夫妻一方因上述出轨类行为向婚外第三方作出的不当财产赠与,配偶一方可主张全额追回。处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事宜时,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可判定出轨方少分对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