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荒地不合法。农村荒地未确权,不等于无主或归个人所有;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村集体,个人无权买卖,更不能“连路一起卖”。把荒地卖给他人作宅基地,还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宅基地审批等问题,若未依法办理审批,买卖行为通常无效,不能产生合法宅基地使用权。
二、阻止修路是否合法,要看修路性质和用地手续。若修的是村内公共道路或政府依法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且已履行审批、用地和补偿程序,个人不能以“路已卖出”“要买断路权”为由阻碍施工;道路属于公共通行设施,不是个人可买卖的财产。若修路确实占用其合法承包地、宅基地或造成损失,他可依法主张补偿,但应通过协商、政府处理等途径,不能私力阻工。
三、卖地所得钱款不能使违法买卖合法化。合同若无效,款项一般应返还;是否属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地,由自然资源等部门认定处理。
反映渠道:向村委会、乡镇政府反映调解;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宅基地问题向农业农村局反映;道路施工问题向交通或住建部门反映;若发生强行阻工,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