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到财物被他人故意损毁的情况,第一反应是想知道对方会不会被刑事立案,其实只要符合法定的几个情形,警方就应当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追诉。最常见的情形是损毁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哪怕当事人自己估算的损失金额接近这个数,也不要私下认可是否达标,必须走正规的鉴定流程。还有两类不看金额的情形,也能直接触发立案,一类是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不管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高低,累计次数够了就符合条件。另一类是纠集三个人以上,当着其他无关人员的面公然打砸毁坏财物,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更高,直接跳过金额门槛就能立案。最后还有法律预留的兜底情形,用来覆盖其他情节严重的同类毁坏行为。
很多人不知道最终用来判断是否达标、后续用来定罪量刑的损失金额,不是自己随口报的购买价,也不是警方粗略估算的数字。这个价格的认定有严格的官方要求,必须由案发地专门的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正式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才算数。
鉴定的时候用的是大家相对好理解的重置成本法,先按案发当天的市场价算出这件财物全新的售价,再结合它之前已经用了多少年进行折旧折算。如果财物已经彻底碎了、完全没有修复的可能,就直接按折旧后的实际现有价值来算损失。要是财物只是部分坏了还能修好,就以修理它需要花的合理维修费,作为最终的损失金额。这份官方的鉴定结论,是后续整个司法流程里判断是否要立案、怎么定罪判刑的核心依据,没有它就没法严谨地认定相关事实。